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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本科生困难补助评定发放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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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补助是学校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维持正常学习生活而给予的一种生活补助。

第三条  困难补助发放的对象与条件

发放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申请困难补助须符合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

2.无违法违纪行为;

3.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对学生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第四条  困难补助的类型

困难补助分为:孤儿学生补助、特困新生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1.孤儿学生补助。学校根据新生入学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定孤儿新生人数,每人发放10000元生活补助(分两个学期发放)。学校密切关注孤儿学生在校期间受助情况,确保后续三年每人每年受助金额不低于10000元。

2.特困新生补助。学校根据新生入学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定补助人数,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新生原则上均可获得,发放时间为每年11月。特困新生补助包括一次性特困新生补助(与新生孤儿学生补助不重复发放)和新生寒衣补助,一次性特困新生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新生寒衣补助以发放保暖内衣、棉被等形式为主,物资总金额每人不超过500元。

3.临时困难补助。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临时困难补助发放不限时间,额度一般在1000—2000元,特殊情况不超过3000元。

第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困难补助:

1.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旷课并受处分;

2.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有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3.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等。

第六条  困难补助经费来源为学校事业收入提取的学生奖助学金专项经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校学工字﹝2019﹞8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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